贩卖毒品0.125克 最高获刑一年二个月 洪江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时间:2021-12-29 10:49    禁毒在线    浏览次数:    

“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面对毒品犯罪,洪江市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12月28日上午,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黎某新、杨某、廖某兵因贩卖0.125克海洛因,对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oF禁毒在线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廖某兵受吸毒人员委托购买300元海洛因,被告人廖某兵电话联系被告人黎某新,其在居住的三楼阳台防盗窗丢下0.125克的“小包子”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廖某兵接到毒品后联系吸毒人员并约定交易取货地点,在吸毒人员的轿车上完成毒品交易,用微信扫码方式给被告人廖某兵支付毒资330元,之后被告人廖某兵通过微信转账将200元毒资支付给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130元。公安民警当日从吸毒人员车上搜出毒品疑似物“小包子”,经检验,测出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新、杨某、廖某兵非法销售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黎某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廖某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以来,洪江市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和积极扩大毒品犯罪宣传相结合,共计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48件16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组织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活动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41场次,发放禁毒宣传手册10000余份,利用“两微一端”发布10余个典型案例,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洪江市法院将始终保持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扩大禁毒战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9oF禁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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