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冰毒获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30日,经黑龙江省肇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到11月期间,吴某在肇源县与他人一起多次吸食冰毒。在此期间,吴某在肇源县富士祥和小区和新新怡园小区的日租房内,将从别处购买的病毒装在香烟盒内,两次向他人出售。2019年11月14日,吴某在肇源县从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时,被肇源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2020年2月16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2月25日,该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与肇源县看守所、县司法局三方互联,对吴某进行远程讯问。吴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12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疫情期间,我院采取‘隔空’庭审模式进行的。”据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韩文朝介绍,为保障疫情期间及时惩处犯罪,同时也避免面对面传染病毒的风险,该院与法院协调,把庭审从线下搬到线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不出办公室,羁押人员不出看守所,多点连线“面对面”进行案件审理。
据了解,庭审前,该院技术人员与法院、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充分进行互联网调试,确保“云庭审”过程中信号稳定、画面流畅、声音清晰。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同步庭审,利用网络视频“隔空”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等,整个庭审纪律严肃、行为规范、程序完整、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