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正是无限春光。户外已是草木吐绿,山花烂漫,然而有些花虽美,却美中藏毒——比如罂粟。
每年三月份正是罂粟花生长的季节,它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因此,罂粟成为了制造毒品的重要毒品原植物。
罂粟花虽美,但是做为毒品原植物,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私种,一株也不行,有些群众听信“偏方”认为罂粟能治病、止痛,还可以用来煲汤、制茶,仍然偷偷种植罂粟。
在此,南和警方提醒大家: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做为佐料也不行!路遇罂粟或者发现有人种植罂粟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后就有奖励,公安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根据河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视情奖励200元至1万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举报电话:110
相关链接:《河北省禁毒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严惩,对构成犯罪的,最高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